一次优惠后再加税
商品未税原价为 240,减免 15%,折后适用税率为 8%。
折后价 = 240 − 36 = 204
税额 = 204 × 0.08 = 16.32
合计 = 204 + 16.32 = 220.32
36 是未税价格上的节省,不应与两个含税合计之间的全部差额混淆。
输入商品原价和折扣比例,即可计算实际节省金额以及折扣后的价格。你也可以填写可选的税率,继续查看折扣后产生的税额和最终应付总额。
计算节省金额、折后价格、可选税额和客户最终合计。整次计算要采用一致的价格口径:本页先应用一次百分比折扣,再按折后金额计算所填税率。
选择货币并填写优惠前金额。多个相同商品采用同一折扣和税率时,可以使用它们的原价合计。
例如减免 15% 就填 15。按原价的 80% 付款,代表减免 20%,不是减免 80%。
仅当税费应加在未税折后价格上时填写税率。无需额外加税时填零;原价已经含税时不要重复加税。
比较节省金额、折后价格、税额和最终合计。把优惠范围及条件写入报价或发票;本页不会发行优惠券或保存客户交易。
折扣是在已知原价上减少一定金额。节省金额和仍需支付的金额不是同一个数字:240 减免 25% 时节省 60,额外加税前应付 180。用于比较的原价应是真实适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,而不是虚构的参照价。
本页应用一次百分比折扣。固定金额优惠可先换算为百分比,或手动减去金额。计算器不判断促销宣传是否合法,也不判断某类优惠是否依法减少计税基础。
“减免百分比”与“实际支付百分比”之和为 100%。即使减免比例相同,原价不同,节省金额也会不同。下表均以原价 200 为例。
| 减免比例 | 支付比例 | 节省金额 | 额外加税前价格 |
|---|---|---|---|
| 5% | 95% | 10 | 190 |
| 10% | 90% | 20 | 180 |
| 15% | 85% | 30 | 170 |
| 20% | 80% | 40 | 160 |
| 25% | 75% | 50 | 150 |
| 30% | 70% | 60 | 140 |
| 40% | 60% | 80 | 120 |
| 50% | 50% | 100 | 100 |
减免零时原价不变;减免 100% 时商品价格为零。超过 100% 不属于普通降价,而意味着超出商品价格的抵扣或贷项,应另外记录。
已知原价和成交价时,用差额除以原价;已知成交价和减免比例时,用成交价除以仍需支付的比例。
价格由 320 降至 272,节省 48,减免比例为 48 ÷ 320 × 100 = 15%。反过来,减免 15% 后售价 272,原价就是 272 ÷ 0.85 = 320。减免 100% 时所有原价都变为零,因此不能唯一反算原价。
比较时保持税费口径一致。用未税原价和含税成交合计比较,会把税费变化混入折扣比例。
先减免 20%,再对剩余金额减免 10%,第二次使用的是较小的基数,因此合计减免 28%,不是 30%。
原价 250,首次优惠后为 200;第二次节省 20,剩余 180。总节省 70,即 28%。可以在本页直接填 28%,也可以分两次计算,把上次折后价作为下一次原价。
固定金额优惠会受到顺序影响:200 先减 20 再减免 10%,结果为 162;先减免 10% 再减 20,结果为 160。应遵守实际活动的使用顺序、排除商品和最低消费条件。
这里按折后金额添加所填税率,适用于优惠可减少计税金额的简单未税交易。它不替你判断当地销售税或增值税规则。
| 情形 | 计算处理 |
|---|---|
| 未税价格,优惠可以减少计税基础 | 先折扣,再对减少后的基数加税 |
| 显示价格已经含税 | 不要重复加税;需要时单独拆出已含增值税 |
| 多种税率或免税商品 | 按各组规则分别计算,再合并合计 |
| 制造商优惠券或第三方补贴 | 核实当地计税基础规则,不要认为所有优惠券处理相同 |
| 运费、服务费或小费 | 先确定各项是否享受折扣、是否计税 |
从收入中减去某个百分比,不意味着利润仅减少相同比例。服务售价 1,000、交付成本 700,超过成本的金额为 300。价格减免 10% 会减少 100,使其只剩 200,比原来减少三分之一。
| 优惠 | 收入 | 不变成本 | 超过成本的金额 | 利润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无优惠 | 1,000 | 700 | 300 | 30.00% |
| 减免 5% | 950 | 700 | 250 | 26.32% |
| 减免 10% | 900 | 700 | 200 | 22.22% |
| 减免 20% | 800 | 700 | 100 | 12.50% |
要在降价后保持原有总贡献,可能需要增加销量。例中每单位贡献由 300 降至 200,若单位成本不变,就需要卖出原来 1.5 倍的数量。产能、获客支出和新增间接费用可能使这一假设无法成立。
承诺优惠前,先核对利润率,特别是人工和供应成本不会随售价下降的项目。
说明优惠对象、真实原价依据、百分比或固定减免金额、有效期及使用条件。明确是否含运费、附加项目和税费。服务项目应把减价与确定的范围关联,避免低价无意承诺更多工作。
先用估价单展示拟定价格,成交后再开具发票。已经开出的发票需要修改时,应遵循相应更正流程,不要悄悄改写历史记录。本页本身不生成优惠券、不批准退款,也不导出交易记录。
数字用于演示方法,不代表市场报价。请使用实际成本和测量值。
商品未税原价为 240,减免 15%,折后适用税率为 8%。
36 是未税价格上的节省,不应与两个含税合计之间的全部差额混淆。
原价 250,先减免 20%,得到 250 × 0.80 = 200;再减免 10%,得到 200 × 0.90 = 180。总节省 70。
等效一次减免为 70 ÷ 250 × 100 = 28%。输入原价 250、减免 28、税率零即可复现。把 20 和 10 直接相加会错误地得到 175。
未税报价 1,500,交付成本维持 1,050。客户要求减免 10% 后,收入变为 1,350,超过成本的金额从 450 降至 300。
优惠金额为 150,却减少了原贡献的 150 ÷ 450 = 33.33%。新利润率为 300 ÷ 1,350 = 22.22%。同意前核对范围和成本,再记录更新后的报价。
不是。额外税费前需付 80%。只付原价 20%,对应的是减免 80%。
用节省金额除以原价再乘 100。原价 300 减少 45,相当于减免 15%。两项金额要使用相同税费口径。
不等于。连续计算为减免 28%,因为第二次使用折后价作为基数。活动可能另有顺序规定,应核对条款。
不能。税率输入用于在折后价上加税。价格已含增值税时不要再添加,可用增值税工具拆分已含税额。
按原价、折扣和税费处理相同的商品分组计算,再加总。一个混合百分比不应掩盖排除商品或不同税率。
优惠从售价中扣除,而许多交付成本不会下降。因此收入减少 10%,超过成本的金额可能减少远高于 10%。
商品折后价为零。单独费用或贷项需要另行处理。仅凭零售价和 100% 减免,无法唯一反算原价。
B2 为原价,B3 和 B4 分别为百分比格式的减免比例及税率时,合计为 =B2*(1-B3)*(1+B4)。若输入 15 而不是 15%,要把对应比例除以 100。

仅用于学习和计划。正式报价或签约前,请核实价格、测量值和适用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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